購車前確認
* 本產品(車輛)一經登記掛牌或開立發票 , 即屬非新品 , 無法退貨。
* 購買前 , 請您務必確認商品的規格與車色。
如有疑問登記交車前 , 確認並詢問清楚。
點收車確認
在您收取車輛當時 :
1: 應當場確認外觀有無刮傷等 , 並啟動車輛 , 測試車輛相關功能 。
2: 確認您需求而購買之配件齊全 。
3: 以上如有刮傷或缺件時 , 應當於取車時提出 , 反映於經銷門市或送貨人員處理 , 切勿取車 ,
並拍照留存 , 避免爭議 。
4: 依照規範 , 車內均附上使用說明書 , ( 如有遺失 , 可由THEMO官網下載 )。
5: 如有操作等相關疑問 , 經銷門市依服務 , 為您教學解說 ! ( THEMO官網 , 亦有參考說明 )。
售後須知
為保護您的合法權益與安全 , 請熟讀並嚴格遵守以下的相關標準及注意事項!
*請當場檢驗並調試 , 且有權要求銷售人員提供正確的操作方法及維護事項 , 並請詳閱使用說明書。
當使用本車發現車輛問題時 ,
* 請提供有效購車發票 、 保修卡 、 位址 、 聯繫電話 , 讓我們更好的為您提供服務。
* 請不要私自對車體、線纜、電器件、電機及其它有關該車結構性能進行改造 ; 電纜線、電器件參數的私自修改 ,
會造成整車性能下降 , 或電器性能的失效及其它情況發生 , 縮短該車的使用壽命 , 性能得不到有效保障,
不能享受保固服務保證 , 由此產生的責任與損失 , 須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 當電池太久未使用 , 或沒電忘了充電 , 視為"過放".
造成電壓過低35v~ 42V(電池嚴重損傷)或沒電壓0V(電池完全損壞) , 電池無法充電 !
電池呈現關閉休眠 , 無法進行充電使用 , 明顯為使用不當.
(電池只有老化與內部短路燒毀現象或充電裝置故障)
* 當充電超過規格電流或上限電壓 , 視為"過充".
( 明顯使用了非適配或原廠之充電裝置, 為使用不當 )
* 電池內部保護保險絲燒斷,致使無法騎乘或充電:
置放於地上或不適當處, 因水或金屬等導電物, 致使電池短路, 明顯為置放不當 .
保固細節說明
一、保固產品:本公司生產出售的全新A1微型電動二輪車:
(1)本公司所生產銷售之A1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本產品”) , 在正常使用保養狀況下, 於保固期限內發生故障 ; 享整車一年保固服務。
其他零件:保固期限內,如其他零件因製造或組裝支援因而發生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之情形時,本公司將負責提供功能正常之零件進行免費維修。如經本公司判定無法以維修方式提供保固服務時,本公司將負責提供功能正常之零件進行免費更換,拆換檢修之零件應全數歸本公司所有。
@ 本產品若非一般消費者使用,如商業使用、營業用車、公司行號用車、租借他人使用等,因使用條件不盡相同,將另行依訂定之保固合約實施保固服務,不適用本產品保固條款。
(2)本產品中之鋰鐵電池在 , 正常使用保養狀況下 , 保固期間為18個月 , 鋰電池保固期間內,經檢測機單品檢測,充飽電後容量低於40%以下,免費更換 , 更換檢修之鋰鐵電池應歸本公司所有。
@ 本產品若非一般消費者使用,如商業使用、營業用車、公司行號用車、租借他人使用等,因使用條件不盡相同,將另行依訂定之保固合約實施保固服務,不適用本產品保固條款。
二、本產品凡有下列情事者,鋰鐵電池不適用本保固條款 :
@ 因天災、地變、意外、事故、抗爭及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等所造成之不良、故障、異常、腐蝕、損壞或類似之情形;
@ 因掉落或撞擊 , 導致電池受損或損壞 。
@ 自行改造、拆卸、加裝設備或變更原廠規格者。
@ 未依使用手冊或告知而保養不當, 人為因素等引起之不良。
@ 使用非原廠規格充電裝置 , 對電池進行充電 , 所造成之電池損害。
@ 鋰電池保險絲燒斷 , 因置放於不當地方 , 或因水、液體或金屬導電物等 , 造成電池短路 。
@ 因騎乘放電與電池充電時間總和 , 連續長達6小時或以上 , 期間未有冷卻時間30分鐘以上 , 導致電池高溫或損壞。
@ 對車輛電池置放廂內周圍 , 以及對電池本體以外的黏貼、改變、增加、或置放物品等 , 造成之損壞。
@ 鋰鐵電池充滿電量後 , 中間超過50天均未進行充電 ; 而致使電池過放、虧電餓死 , 無法充電或使用等問題, 同過放。
@ 超過保固期限、無法出示保固相關證明文件、或不適用於保固條款內容的服務。
@ 因洗車導致水進入電池廂或浸水 , 而造成鋰鐵電池短路與電子器件損壞等。
@ 因大雨路面積水過高 , 車主強行涉水 , 導致電子器件與電池進水短路、電機損壞等。
@ 鋰鐵電池 , 超過7天置放於車廂內未取出與車輛進行斷電 , 導致無法充電, 視同過放。(電池回廠完全無電量 ,視同過放)
@ 本產品之鋰鐵電池 , 至下一次充電 , 閒置超過45天以上,因未進行充電與紀錄 , 導致之電池虧電損壞、無法修復, 視同過放。
(車輛長時間置放不騎乘,電池應先充飽電並抽出置放陰涼乾燥處,並每個月應至少補充電一次、啟動一次,避免電池過放損壞。)
三、本產品凡有下列情事者,車輛不適用本保固條款 :
@ 屬消耗品部分:
燈泡(不含LED燈)、保險絲、輪胎、導線類、墊片類、 來令片、煞車片、螺絲類、橡膠類、彈簧類、遙控器電池等。
@ 非車輛品質之主觀感受。例:聲音(例:煞車磨擦音)、振動、軟硬舒適度等。
@ 因時間之經過而發生自然變化或因正常使用過後所造成耗損 ;
(例:外觀車身烤漆、 電鍍面之自然褪色或氧化、塑膠類…等之老化或退化)。
@ 因煤煙、硫磺、鳥糞、鹽份、化學藥品(液)、打蠟等外來因素所引起之損壞。
@ 天災地變、事故及人力不可抗拒等所造成之不良或損壞。
@ 天然災害、意外事故、人為損害及不可抗拒或因為環境所造成外表之腐蝕..等 所造成之故障。
@ 檢查之程序、調整、清潔和其他之保養需支付服務費。
@ 使用非正廠零件或不符指定規格所引起之不良。
@ 於本公司指定服務站以外保養維修所造成之不良。
@ 車主或使用者自行改裝、拆卸、加裝設備,或變更、移除原廠設定、條碼,或使用、更換非原廠規格之零件、配件者;
@ 使用非原廠零件、油品或規格不符所引起之不良情形。
@ 因大雨路面積水過高 , 車主強行涉水 , 導致電機輪與電子器件損壞故障等。
@ 違反交通安全相關法令的騎乘行為 , 如超載、雙載~~等而導致的故障與損壞。
@ 因翻倒、撞擊引起的故障與損壞等情形。
@ 無本產品發票、車架號碼與登記內容不符之車輛。
@ 本產品用於商業使用、營業用車、公司行號用車、租借用途等不特定人使用之情形。
@ 車主或使用者未依使用手冊所載之建議方式及內容正常使用、未定期保養或保養不當、或其他人為因素或不當操作所引起之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之情形。
@ 超越原本之使用目的 , 非正常騎乘 , 使用於表演、跳躍、衝撞等事故 , 而產生的故障與損壞。
四、本產品不予保固之費用方面:
(1) 定期保養維護費。
(2) 保證期限內因修車所造成之各種費用及損失補償。
(例:租車費、載運費、拖吊車費、電話費、傳真費、休業費等)。
(3) 未遵照使用手冊所規定充電注意事項而造成電池損壞。
(4) 於本公司服務站或經銷商以外之維修費用。
五、本產品保固適用地區:
台灣地區所使用之-爍摩A1微型電動二輪車,若於所列地區以外使用時,保固即告終止。
六、本產品保固時效:
本產品車主一發現有異常、不良、故障、損壞或類似之情形,應立即時送修,如因延遲送修而導致超過保固期限,或不符合保固服務內容而無法主張保固條款適用時,視為車主自行放棄保固權益,本公司無履行保固服務之義務。
七、本產品保固之實施:
(1) 保固維修之實施,由本公司指定之特約服務站及縣市服務站負責維修。
(2) 保固維修時須攜帶行照或購買日證明。
八、本產品保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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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尚在保固期限的本產品時,後手過戶之保固期限延續前手保固期限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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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前手若有前列不適用本產品保固條款之情況者,則後手亦繼承前手不適用本產品保固條款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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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本產品轉賣予中古車行,或自中古車行購得本產品者,則不適用保固繼承之規定,屬於本公司無法提供保固服務之範疇。
九、本產品超過保固期限 :
因過保固期限 , 或無法出示保固相關證明文件、或不適用於保固條款內容的服務,本公司將會視情況酌收檢測、維修、保養維護等費用。
十、本產品保固書生效/失效:
@ 經銷商交車給車主後,在保固書上內應記入車主資料或以掛牌登記日 , 即開始生效。
@ 消費者購買本產品 , 超過前列相關保固期限 , 免費保固權益立即消失。
十一、使用者之責任與義務:
(1) 須遵守使用手冊所規定,與相關說明 , 正確使用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
(2) 確實行每日行車檢查與定期保養。
十二、定期檢修及保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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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交車後 1,000 公里或三個月(以先到者為準),應回購買經銷進行初次檢查與保養。(如有必須更換零部件及相關費用 , 以經銷維修收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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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每 3,000 公里或每八個月(以先到者為準)定期回經銷購買商檢查保養定期回經銷購買商檢查保養。(如有必須更換零部件及相關費用 , 以經銷維修收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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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鐵電池定期檢視電量 , 未有虧電情況 (多日未騎乘時 , 勿置放於車廂內 , 自放電增倍)定期一年回經銷購買商檢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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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或使用者如未依前述建議執行定期保養,本公司將有權不履行或修改保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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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維修及保養項目,皆由告買支經銷店面或服務站執行,或協助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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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車主或使用者自行於非本公司自行或指定之特約服務站進行拆裝、維修,或使用非本公司指定之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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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權不履行保固服務或修改保固的內容。
十三、本公司為能提供即時完善之售後服務,將於符合法令規定之範圍內 ;
為宣傳推廣、提供贈獎或行銷服務等目的, 提供車主個人之姓名、地址等資料予策略聯盟夥伴;
*若貴車主不接受上述共同業務推廣行為, 請隨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儘速為您處理。
十四、車內原保固書如遺失, 恕不補發。(可列印此頁 或 提供掛牌登記資料, 即提供保固、保修。)
保固書內容如遇有重大變更時,以本公司官網下載,不另行個別告知。
《購買者基本資料》
爍摩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901 2305
新北市新莊區雙鳳路77巷1號6樓
車主姓名:
車主電話:
電池編號:
車架號碼:
掛牌日期:
■ 保固含義說明
保固是指賣方在一定期限內,對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所提供的免費維修或更換保證,通常是指排除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
■ 保固期內更換商品後,其保固期限不會重新計算。
但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
對原廠保固條款是否,有對更換後的零件或整新品提供新的獨立保固?
保固的定義與作用
保固條約約定:
●保固是買賣雙方基於私法自治而約定的契約責任,其範圍、內容和方式由各業者自行規定,並非法律明文規定。
●排除非自然損壞:
保固通常針對商品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自然損壞或非人為因素所造成的故障,若屬消費者操作不當、意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則不在保固範圍內。
☆如需要:
雙方協議後,可藉由第三方檢測、鑑定,取得何種因素之損壞認定。
●保障消費者權益:
保固期間內若商品自然損壞,消費者有權向業者要求免費維修或更換,是重要的消費者權利。
●更換後是否再保固?
保固期限的計算:
通常,商品更換後,原有的保固期限並不會因此重新計算。
●法定保固期不因更換而延長:
通常情況下,消費者在保固期內因非人為因素更換了商品,新的商品保固期仍從原購買日期開始計算,不會自動延長。
●車輛本體屬於產品
其零件的保固〔一年〕
零件本身受保固:
如果更換的零件在保固期內發生非人為因素的損壞,該零件將在原保固期限內得到免費維修或更換。
☆車輛消耗品,不在保固範圍。
☆人為因素,或保固條約外,不在保固內。
■電池組保固期內之故障保固。
(電池組非零件,而是產品)
〔保固期為18個月〕
涵蓋至原保固期結束:
☆若該零件更換後仍處於原商品保固期限內,該零件的保固也將接續至原商品保固期結束。
■☆法律規定:
根據《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若同一商品在保固期內多次送修仍無法修復,消費者可要求業者退款或更換同種類商品。
■重要提醒!
〔保固責任〕與〔瑕疵擔保責任〕是不同的概念。
* 保固責任是買賣雙方約定的契約責任;
* 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律規定的責任。
**檢查商品是否為「全新狀態」、「完整包裝」,是退貨的必要條件。

